可熔性采光带(窗)
可熔性采光带(窗)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4.17定义: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故一般应用领域为:中大型厂房,人员密集场所(如集贸市场,商城,写字楼,公寓,会展中心,车站,体育场馆等)易燃品车间,易燃品仓库,物流仓库等。
当火灾发生时,厂房及其他使用可熔性采光带的建筑物屋面基本都比较高,火灾一般不会很快燃烧到屋面,但火灾发生时温度会迅速升高,并且产生大量浓烟,所以可熔性采光带在温度小于150℃时就要迅速熔化后发挥其排热排烟作用。若消防人员及时赶到,消防人员也可用外力砸碎可熔性采光带,有助消防人员迅速救火,扑灭火源。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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